随着大家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,越来越多的人都会购买一些保险产品,但是在咨询保险产品时,服务人员会讲一些专业术语,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,下面华夏重疾险-昆山飞泰来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,内容如下:
一、等待期/观察期
1、保险观察期又称保险等待期,或免责期。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,被保险人在这个时期发生保险事故,保险公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。专家介绍,保险观察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,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行为。“观察期”的设立,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带病投保等骗保行为,避免产生逆选择,降低道德风险。
2、虽然对保险公司拒赔的决定表示不满,但周女士仔细阅读重疾险条款后发现,条款中确实有写着“保险责任从观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,如果保险事故是在观察期内发生的,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。”
二、观察期概念:健康保险的保单中常规定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,等待期或观察期多为180天,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或观察期内因疾病支出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,保险人不负责任。等待期或观察期结束后,健康保险责任才正式生效。
三、观察期特点
1、在健康保险中,观察期,是指在医疗保险、重大疾病保险这几类健康保险中,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,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,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赔偿责任。
2、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,在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,观察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;在重大疾病保险中,观察期一般为90天、180天、一年。
3、所谓等待期也称为免赔期间,是指健康保险中由于疾病、生育及其导致的病、残、亡发生后到保险给付之前的一段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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